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昆政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改善,有效防止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当前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6〕14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昆明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云南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