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我区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划建设我区中西部地区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生产基地和铝硅系列合金基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循环经济国家试点、自治区示范区的培育和建设,集中抓好伊东、棋盘井、乌斯太、黄河工贸、科尔沁、亿利、托克托、庆华、西来峰、霍林河、伊敏煤电、丰镇12个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指导。对已经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企业和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5.做好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年内水泥散装率要提高5至6个百分点,完成散装水泥供应600万吨。继续抓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七)切实抓好增盈减亏工作,努力提高工业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增盈减亏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影响工业经济效益的各种问题,确保增盈减亏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1.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通过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级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奠定基础。要引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效益提高的同时,更加关注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
2.要继续抓好重点盈利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增盈工作,努力开拓市场,千方百计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力。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扩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的措施和办法,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3.要做好千万元以上亏损大户的分析监测工作,认真进行剖析,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扭亏增盈措施,加强调度,密切跟踪,切实使减亏扭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完善退出机制,提高扭亏成效。根据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对产品无销路、能耗指标高、长期扭亏无望和已经停产的企业要坚决清退出市场。
4.要强化减亏扭亏工作责任,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逐级督促和落实增盈减亏目标。力争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增幅不低于30%,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幅控制在18%以内,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减少50%。
(八)加强工业运行协调监测,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盟市和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煤炭产运需衔接要重点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抓好新增产能的达产达效,提高供给能力;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重点用煤的供应协调机制。继续搭建区内春、秋两季煤炭产运需衔接平台,按照“衔接数量,协商价格”的原则,推动供需双方建立区内重点用煤供应协调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保障区内用煤的长效机制。要支持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保证区内用煤需求,尽快摆脱对小煤矿的依赖。强化日常运行监测和应急调度,抓住生产、运输、需求衔接的关键环节,保证协调运行。抓好煤炭铁路运输协调工作,区内运输按需安排,优先保障,区外运输继续向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倾斜。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新的准入标准,加强煤炭经营市场整顿和监管,通过年度审验和多种监管手段,逐步取缔规模小、条件差的煤炭经营企业。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市场在保障煤炭供应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集中管理、公平交易、照章纳税、健康有序的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铁路煤炭运输户头总量,今后自治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立户申请,各盟市确有新投产的大型煤炭企业需要立户,每增加一户,所在盟市必须提出取消1至2户本盟市小企业户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