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建立完善自治区品牌培育、考核、评价体系,有关部门要从现有的自治区名牌产品中筛选10个、盟市级重点培育产品中筛选100个品牌和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全面提升我区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4.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择一批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根据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培养各级各类科研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要进一步强化职工基本技能培训。
(六)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1.狠抓节能降耗。今年要全面实施“46111”工程,促进4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示范园区建设,落实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和100项节能技术的申报和推广工作。要重点抓好国家和自治区8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公布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奖节罚超措施。要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要逐级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逐级抓好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工程建设。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六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好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降低行业耗能水平。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把能耗作为项目审核的强制性门槛;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制定并实施产品能耗限额,扩大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实施范围。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对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性优惠电价;对节能降耗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要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各级节能监测能力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执法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建筑、交通、商业、农牧业、科技以及政府等领域和社会的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降耗的氛围。
2.狠抓污染减排。各地区要确保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各自的分解目标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要在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减排总量、依靠优化经济增长降低总量、依靠企业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代老”消化总量等方面下功夫。组织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快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重点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防治,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要在2008年底实现自动在线监控。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从发展的源头抑制污染源的产生。加强“三废”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在继续抓好60户自治区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盟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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