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试点阶段(2007年2月— 3月)。各地要对农户的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和换发土地经营权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各类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每个县(市)区要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四)清查核实、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 6月)。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入户,会同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结合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对农户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人口、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并张榜公布,在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各地要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签订合同、发放证书、建章立制、资料归档等完善工作。
(五)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7月)。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成。
(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协调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沟通协调,做好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征地管理,妥善解决征地纠纷,严肃查处非法征占用农民土地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七)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要指导乡镇、村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
(八)对于在补换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因补换发工作的失误引发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事件发生。对违反法规、工作失职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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