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定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在巩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坚持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不得借补换发证之机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限、违规收取承包费或附加其他条件。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补换发证过程中,要保证透明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民主协商、群众满意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困难,让农民群众满意。
5.稳步推进的原则。应先易后难,时间服从质量,稳步有序推进补换发证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留隐患,不得把矛盾上交。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不能耽误农时,影响生产。
二、进一步提高对换发新证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发新证工作的领导
依法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减少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换发新证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筹部署,认真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这次新证的换发工作,市级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合同纠纷仲裁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实施,原则上在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个别情况复杂的也须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新证补换发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补换发证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报表由省政府统一印制,证书及报表工本费由市级财政负责,不向农民收取。各县(市)区落实本地工作经费。
四、切实做好新证的换发工作
(一)落实机构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完成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的组建,并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地点。
(二)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2月)。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利用召开会议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是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农民群众宣传。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农村基层干部换发新证工作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新证换发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