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
(昆政办〔200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的要求,对过去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原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个别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也要按照要求补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一书一证”(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个100%”落实到户,并逐步建立起权属明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体系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