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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020号)


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公办单位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经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维修电工(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四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级)、仓库保管员(五级)、美容师(五、四级)、美发师(五、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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