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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园分院装修期间暂停医保业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园分院装修期间暂停医保业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3号)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园分院:
你院《关于我院广园分院装修期间申请停止医保业务的函》(穗十二院〔2006〕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意你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装修期间暂停医保业务工作、保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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