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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海幢街宝岗直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海幢街宝岗直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1038号)
海幢街宝岗直社区卫生服务站:
鉴于你站已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你站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站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单位办理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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