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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政府法制办等11部门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做好四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二)。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清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制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局要对行业协会、企事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规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委要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二)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中旬-2007年2月下旬)。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班子,明确责任。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各单位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业务培训,掌握政策。同时,各区县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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