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11个部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贸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2007年2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真正体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二)清理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中央和省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工作方式。各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