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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推进考试场地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人员参加的考试监督小组,建立对考试员监考质量和工作作风的考评制度。

  7、科目一考试实行无纸化电子考试,科目二考试实行桩考仪考试;科目三推行计算机路考系统,均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记录考试成绩,并与当地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系统联网。

  二、逐步推行考试场地社会化

  8、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均不得再投资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逐步实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社会化。

  9、建设科目三考试场地,要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科目三考试场地经营资格,场地及考场设施实行谁投资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订全区科目三考试场地的布局规划和具体标准,报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10、凡申请建设科目三考试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1、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科目三考试场地,应当按照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科目三考试工作,服从考试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科目三考试场地可以向驾驶学员提供适应性训练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环节的衔接机制

  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驾驶人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监督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以保证学员保质保量完成国家规定的所有培训内容后,方可核签培训记录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凭培训记录卡和培训结业证报考驾驶证制度。学员培训记录卡要存入驾驶人档案,以备倒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合作,逐步实现运输管理机构、驾驶培训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人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网络系统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受理、审批驾驶人考试申请。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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