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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市场配置,严格矿业权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要做到“四坚持、四坚决”: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没有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坚决不予审批矿权、不予核准项目;二是坚持政府控制矿权一级市场的原则,没有进入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配置资源;三是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凡不进行有偿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四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除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协议出让外,其他资源不进行市场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以往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和审批情况进行规范清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法定收费权限,对属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要予以纠正。
  (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矿政管理工作,加大对在期探矿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法定责任,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一线监管作用,完善年度报告等监督管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制度,深入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高资源回采率。
  五、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全面完成
  2007年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之年,事关全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能否全面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大力宣传我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突出报道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必要性。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人员及所需经费落到实处。要认真制定第二阶段具体工作方案和非煤矿山整合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苏木乡镇。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将第二阶段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全面完成我区整顿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2007年11月底在各盟市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盟市暂停矿业权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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