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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深化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工作
  针对全区保留煤矿在整合技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生产、等待观望和拖延技改的现象,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整合技改煤矿加快进度保障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整合煤矿技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不符合整合技改要求的煤矿实施关闭;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依法办理所需证照和技术资料的报批工作,使之投入正常生产,确保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单井技改任务,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技改任务。
  四、建立完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配合,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对我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要勘查区,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方向,调控采矿权的投放数量;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划分不同功能的规划区块,明确自治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导矿业权的合理设置;制定和完善不同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2007年6月底前,各盟市要落实经费和编制单位,启动本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送审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厅要加强重要煤田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的划分井田和矿业权,为自治区重大项目配置资源提供服务。
  (二)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要认真清理全区矿业权有偿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凡应有偿而没有实现有偿的,一律不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延续手续,彻底解决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确保到2007年底全区矿业权全部实现有偿处置。要严格按照比例分配矿业权价款并合理使用,探索建立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加大自治区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保证国家、自治区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自治区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工作,到2007年底完成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向国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要尽快修改完善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在2007年内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用经济手段促进矿业权人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大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恢复的力度,构建和谐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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