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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一是采取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矿产品下游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等方式,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品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企业集聚。到200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全区拥有矿业权的企业数量减少30%。二是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资源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到2007年年底,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采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矿种能力提高10%。逐步淘汰入选矿石量6万吨/年以下的铁选厂、3万吨/年以下的铜、铅锌选矿厂。彻底关闭无矿石合法来源、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能力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严重的选矿企业。铁选矿厂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减少30%,有色金属选矿厂减少20%。
  (三)整合范围。整合的重点矿种是:铁、锰、有色金属以及石灰岩、石膏、硅石、萤石、饰面石材等重要非金属矿产。整合的重点矿区是:已探明或预测的中型以上矿产地及其周边地区;探矿权、采矿权密集区域;北山成矿远景区、阿拉善成矿远景区、狼山――大青山成矿带、多伦――赤峰成矿带、二连――东乌旗成矿带、大兴安岭中南段成矿带、德尔布干成矿带、梨子山――鄂伦春成矿远景区。整合的矿山企业是: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或无上、下游产业链的选矿厂。
  (四)时间安排。200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规划和总体方案。2007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五)职责分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指导和督办各盟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和办理整合矿山矿业权的转让、变更及注销手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办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合工作;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注册登记和关闭矿山企业注销手续;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清理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矿产资源整合的资产进行监管;自治区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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