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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继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盟市要继续以旗县为单位,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逐一梳理,及时掌握本地区内资源勘查、开采动态。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开展面上动态巡查和重点地区突击检查,特别是对在期勘查项目中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情况、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及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施工或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发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大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案不查、纵容包庇、隐情不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违法违规案件高发地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要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影响较大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按级负责”的案件查处责任制和上报备案、联席会议以及重大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案件机制,加大联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地区性违法问题进行联合专项整治,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反弹,尤其是群发性、集体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007年各地区新发案件起数要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二、全面开展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非煤矿山市场准入体系,合理确定开采规模,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原则,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资源整合方案,调整矿业权设置和选矿厂、冶炼企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二是坚持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原则。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矿山企业、选矿厂、冶炼企业整体水平。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三是坚持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以关闭促整合,以整合促整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选矿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企业产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兼顾各方利益,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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