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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20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指由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给会员提供产供销服务的互助合作的非营利性组织。它是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有效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促进农产品和农业技术的相互交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有利于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增强自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性,大胆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效益、帮助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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