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07年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我省将于2007年1月-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来源。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