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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安排
  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时间为2007年元月10日至2月10日,春风行动活动时间为2007年第一季度,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安排在2007年4月-5月期间的一周时间,创业成果展示暨项目推介会时间由各地自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时间安排在2007年9月的一周,这三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活动是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旗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成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门,建立检查考评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活动,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全年专项活动工作计划。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其他有特色的专项活动,采取丰富多彩的服务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每一个专项活动,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加强对专项活动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单位的功能,搞好前台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一人一人抓落实。在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的同时,要突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当前及春节前后一段时期,重点是抓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
  (三)落实资金,确保实效。各地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经费,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等,大力营造社会氛围,推动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
  (五)做好活动情况报告工作。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明确每一项活动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2007年1月8日前报省厅,并在各项活动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告实施活动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和典型工作经验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和安阳市为专项活动重点联系城市,这四个市要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本市2007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报部培训就业司和省厅就业处(“春风行动”情况报劳务输出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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