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由各高校分别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必须严格依照高校学生毕业体检的标准进行,体检表中要有体检医师的签名和体检医院的印章。对考核、体检合格者,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三,可从广东人事网或广东人才网下载),加盖公章后,连同体检表一同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志愿参加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书、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等材料,按要求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于5月8日-5月18日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报名。报名前,需通知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迳寄省“三支一扶”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核查。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时,原毕业院校意见栏由报名资格审查者填写。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送省“三支一扶”办审定。
(六)对各高校及省人才服务中心上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严格审核。经审查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在广东人事网和广东人才网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书面、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大学生本人。
四、培训派遣
(一)各有关市人事局要严格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印发的《广东省2007年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并督促县(市、区)人事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省“三支一扶”办于7月6日统一组织200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并现场颁发《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核准通知书》、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仪式结束后,“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广东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核准通知书》到各有关市人事局报到。各有关市人事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并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
(三)各有关市人事局须于7月27日前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住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五、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0元。
参加我省2006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待遇,从2007年1月起按照上述标准发给。
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二)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于2007年8月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六、考核总结
(一)2008年6月10日前,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和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2008年6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2008年7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各市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向省直有关单位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文件另发)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意见》(文件另发)办理。
(二)各有关地方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内各高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并在3月15日前填写《高校“三支一扶”招募工作联络名单》(附件四)报省“三支一扶”办,确保招募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