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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1.高考考务小组。由市招考办牵头组建,负责根据2007年广东省高考要求,确定学生电子档案范本,将综评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查考试小组。由市教研室牵头,市、区教研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高三年级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工作。

  3.技术保障小组。由市电教馆牵头,市电教馆和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引进或开发综评工作软件,为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综评,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和建立学生电子档案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综评工作客观、公平、高效地开展。

  4.综合指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牵头,基础教育处、德育处和各区教育局教育科、德育科有关人员(德育专干)组成,负责具体抓好综评工作的宣传动员、部署、指导和行政监管工作;具体指导各区教育局、各校做好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工作;受理群众咨询,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纪检监察小组。由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牵头,市、区教育局纪检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普通高中综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受理市局直属普通高中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复议等事宜。

  各工作小组均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2007年1月31日前,将成员名单报深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交至市民中心C2085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各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各区教育局成立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必要的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综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受理所属普高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复议等事宜,并作出最终裁定。各区教育局综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员名单,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实施学生综评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按照省综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学校综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遵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综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各校综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综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报至基础教育处)。

  学校还要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本班评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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