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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防治药品滥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防治药品滥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7年1月5日 深教〔2007〕5号)


  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基础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转来《闫小培同志接待群众来访纪要》(市领导接访纪要2006年第29期),指出有群众反映我市某些药店对“盐酸曲马多”等药品管治不严,一些青少年学生服用后容易成瘾。闫小培副市长高度重视,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学校做好防止药品滥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切实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做好预防性宣传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止药品滥用”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和方式

  1.各区教育局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于2007年1月中旬召开本区中小学校校长、校医等人员会议,部署宣传教育工作;邀请市药监局专家作专场报告;

  2.各学校利用全校集会、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本学期散学典礼上,集中开展此项教育;

  3.市局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集中对学生进行此项宣传教育,并邀请市药监局专家作专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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