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制定的《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建立旅游汽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严格市场准入
(一)严把企业资质关和安全生产关。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未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要求的资质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旅游汽车客运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旅游汽车运力调控。省政府将根据我省游客量的递增速度,结合道路客运市场的综合需求,以“淡季略有剩余,旺季略显不足,通过班线车补充”的原则制定我省旅游汽车运力投放规划,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旅游汽车运力投放规划进行运力调控。
(三)今后对新增进入市场从事旅游汽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将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办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建立旅游汽车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安全情况、经营行为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并将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