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
教育法》和《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列支的科普经费全区人均达到0.5元,川区和山区市、县(区)分别达到人均0.6元和0.3元。在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自觉扩大本系统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倡导社会捐资赞助,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务实、高效、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奉献的科普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和离退休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工作,了解所属范围内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本情况,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地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通过专业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统计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为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全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并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组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