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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科技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宣传部、财政厅、教育厅、广电总台、社科院、出版社。

  3、认真抓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建设。加大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增加电台、电视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内容要贴近公众、贴近生活、贴近生产;综合性报刊要加大科技栏目的版面,逐步加大科技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种大众传媒培育,打造精品科技栏目和名牌科普产品;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方法应对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广电总台、宁夏日报社、科协。

  4、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拓展和改善现有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真正起到科技教育的作用;加快科技场馆建设,各市、县(区)也要视需要和可能建立相应的科技活动、教育场所;充分发挥各行业的积极性,办好和兴建气象、地质、恐龙等反映其行业科技发展特点的科技专业场馆;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新建一批广大公众最需要、示范引导作用强、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效果广泛的科普基础设施,加大城市社区科普画廊建设,为每个地级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为社区、乡村科普阅览室提供更多的科普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宣传部、科协。

  (三)完善保障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1、完善政策法规。要依据《科普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技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乡镇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科技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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