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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四、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一)加强政策调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领域开发农村文化市场。要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建立完善的文化援助机制。要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将“三下乡”纳入管理责任目标,对“三下乡”的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奖励,重要的项目和产品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使“三下乡”变成“常下乡”。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为农民群众演出。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和发展县域经济联系点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我区相对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
  要加强农村科技普及和科技培训工作。按照广西科技创新计划中“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科技行动”的要求,建设完善星火培训学校、星火课堂和农村科技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培训人数10万人次。在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创建一批讲科学、用科学、破迷信、除陋习,依靠科技创业致富的科普示范村。
  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规范对捐赠项目和程序的管理。要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由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间组织负责组织发送。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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