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2007年扎实打好各项基础。 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 (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 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 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 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各市、县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屯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的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