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十一五”期间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制度改革。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和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重点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宁夏劳务产业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加强县(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市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能力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配置建设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我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建设要求,整体推进我区“金保工程”暨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宏观决策四项信息化管理功能。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基本实现自治区、市、县各经办机构间的联网,并将网络向街道社区和农村重点乡镇延伸,形成对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支持。加强劳动保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形成包括规划预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在内的多层次科学决策支持体系。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和劳动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拓展与各方面交流、合作的渠道,争取国际、国家各种合作项目,为做好我区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劳动保障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
(五)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十一五”期间,在全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增加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仲裁员的数量,全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专职劳动仲裁员的数量达到12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