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制度和办法。解决我区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的有效办法。
5、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作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增强三方机制的代表性,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3、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自治区和五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
(六)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1、加强劳动保障立法和普法工作,规范行政行为。配合国家制定并出台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意见。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3、建立较为完备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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