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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积极发展劳务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1、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加大对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特点和就业需要,对拟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的障碍,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建立劳务输出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发展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市场带动作用,提高我区劳务产业发展市场化水平。积极发挥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在开辟劳务市场、开展对外劳务对接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以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间劳务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家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做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完善劳动预备制度,使90%以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学校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组织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3、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和培训机构评价方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完善SIYB创业培训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我区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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