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注重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3、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在发展中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重心的确定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更加注重自觉地把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政策和法规规范;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的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工作成绩的评价上,要在考核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工作内在质量的考核,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使劳动保障事业能够朝着既定的长远目标推进。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就业和劳务产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积极培育劳务中介组织,稳固劳务基地。“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2010年,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80万人。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基本建立起规模宏大、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十一五”期间,新培养高级工4000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培训农民工50万人,其中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培训5万人。
3、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群体,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城镇居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6.5万人、100万人、40万人、40万人和25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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