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继续巩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区累计有4.3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代缴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全部给予了经济补偿,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16.05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7.55万人、64.5万人、37.17万人、23.5万人和21.56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加强,基金收入总规模达到2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且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到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基金调剂范围扩大,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将农民工纳入了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进展,有14.9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管理服务率达到95.2%。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顺利推行,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十五”期末,全区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2.9万人,签订率达到78.6%;有2283户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涉及职工29.2万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处理逐步完善,进一步规范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进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本建立,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结案率保持在95.5%左右。适应转轨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初步确立,在全区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两次调整了三个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末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达到17211元,是“九五”期末的1.98倍。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颁布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了大量违法案件,改善了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特别是开展了建筑领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专项检查,拖欠工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市在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在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末,全区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28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自治区数据中心主机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验收,部省视频会议系统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开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