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级组织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如实反映社情民意,贴近群众,耐心做好说服教育、政策讲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积极带领广大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十四)妥善解决其他问题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可能带来一些连带影响,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
1、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户口移民中生活确实困难的,经民政部门核实,符合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程序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2、通过提高自治区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待中央批准后实施。
3、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努力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
1、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移民工作的重点,把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作为移民工作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依法办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方案。
2、做好已有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工作。
3、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自治区及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同时申请中央从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
4、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
畅通信访渠道,开通信访热线,使水库移民群众能够依法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合法要求。对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研究答复,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解决困难,预防各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
同时,坚决打击极少数借机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