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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 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自治区监察厅、党委宣传部、编办、信访局、物价局、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计生委、审计厅、电力公司、农垦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市人民政府领导。

  各有关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完善移民管理机构

  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利厅设立办事机构,将现有的“宁夏青铜峡水库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宁夏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日常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3)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

  (5)监督、指导全区新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查、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方案,监督实施,组织验收;

  (6)组织全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后期评估。

  有关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日常工作。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自治区和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领导。

  (2)明确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人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3)自治区与有关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十三)充分发挥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

  2、乡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密切注视辖区移民群众的情绪动向,对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处理、早消除,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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