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2、2006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方案;
(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培训方案;
(5)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6)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7)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8)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9)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信访工作制度;
(10)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移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安排
(九)试点工作
1、试点确定原则
一是选择具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二是兼顾各种类型水库,新老水库结合,中央和地方水库结合;三是兼顾不同移民安置方式,既有集中安置,又有分散插花安置;四是兼顾各种扶持方式,既有直补的,又有项目扶持的。
2、确定试点
按照试点选择原则,结合宁夏水库移民现状,选择中宁县、彭阳县为试点,率先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
3、工作步骤
成立组织、宣传政策、培训业务、核定登记人口、确定扶持方式、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兑现扶持政策、总结经验等。
试点工作于2007年1月中下旬启动实施。
4、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宣传、机构编制、监察、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十)试点水库的基本情况、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