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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6〕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秩序是加强市场监管,改变传统的经营和消费习惯,减少病源传播机会,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人民政府(行署)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对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地要以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为突破口,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当地禽类销售经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使活禽屠宰、销售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贵阳市、遵义市等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作出示范。
  二、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城管和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新建的活禽经营和定点屠宰市场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环保和城市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办条件起点要高、审批要严,要严格控制数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和定点屠宰市场,并根据当地城乡规划逐步创造条件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镇)中心区。现有在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城镇(城区),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它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它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它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规定的活禽市场外经营活禽,对指定经营的市场实施严格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取缔。加强对禽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活禽屠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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