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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组织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重点开展集中连片跨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高经济发展中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按国家规定,南昌市城市建设分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省政府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其他地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原则不变。南昌市每年8月份之前,要将全年拟用地计划汇总报省政府。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各地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严格把好项目预审、用地审核和供地审批关,并对报批的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辖区内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分别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报批材料、报批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项目预审、用地报批和供应土地。
  (五)健全土地管理机制。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用地的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快捷、高效的土地申报、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用地审查报批、动态巡查、批后监管等工作机制和程序,把关口前移,防范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批地。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明确用地报批程序和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对市、县批地用地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用地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实行土地报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严格实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对不报省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地区,要坚决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对批而未供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六)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我省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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