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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
  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
  (14)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
  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引导企业发展内部循环经济。支持和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促进内部物料循环,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鼓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进行重复利用或二次开发利用。
  用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园区集中建设循环供热、供水、供汽系统。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耦合,支持、鼓励园区引进以核心企业“废料”为原材料的项目,通过企业中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完整的循环工业系统。
  五、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支持和保障体系
  (15)强化规划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全省节能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企业要制定资源节约的推进计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提高附加值、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鼓励发展,对卖原材料、资源粗放利用的项目要严格调控。
  (16)健全促进节约资源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以及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能效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土地使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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