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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盐资源的节约利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以清江盆地的樟树市和新干县为重点,会昌盆地的会昌县为补充,重点发展制盐工业、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四大系列产品,把江西建成产业布局集中、企业协作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良好的盐产业基地。
  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陶瓷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光伏产业、有机硅产业的资源节约、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强化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做到管好地、造好地、用好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其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数量与质量。深化土地征管改革,推进土地复垦,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
  开发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少占农用地,多用荒山荒地。国家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严格控制,鼓励各地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好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尽量选择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用地。切实执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供地定额管理为手段落实招商选资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引导企业调整现有用地规划,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并逐步提高标准,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最低容积率要达到05以上,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节约利用农村土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加快“空心村”改造步伐。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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