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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格局;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政策激励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相互促进,以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以资源节约激励自主创新。
  (5)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0%,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增长一倍,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15种重要资源产出的生产总值提高20%。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努力把江西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6)重点领域。根据我省实际,近期资源节约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土地、水、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循环经济的重点包括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以及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四项工作。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的重点工作
  (7)强化能源的节约利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检测技术,实现能源的高效和梯级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抓紧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推进高耗能发电机组发电计划转让调剂工作。严格高能耗行业的准入标准,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近期要集中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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