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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06〕33号 2006年12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资源节约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虽然从总体上看,资源相对丰富,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加强资源节约是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要资源的单位消耗水平较高,加工利用率较低。加强资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各地、各部门要把资源节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总体思路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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