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关于2007年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做好2007年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根据《
济南市工会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6〕37号)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为载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群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为省会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济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本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和三资企业管理人员等。结合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评选表彰300名。
三、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心支持和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在全市、全行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中,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