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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4 培训演练
  6.4.1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济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1.有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关于启动《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2.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名单(附件3)。(略)
  3.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及一级火险区分布表(附件4)。(略)
  4.济南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分部表(附件5)。(略)

  附件1:
  关于启动《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县(市)区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森林扑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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