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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济南电视台、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向全市发布;遇到高火险天气时,市气象局与广播电视局合作,在济南电视台通过滚动字幕等方式及时插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 林火监测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火灾发生时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林区发生火情,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时,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3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时,市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驻济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部队首长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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