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市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