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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
  1.5.1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市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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