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政府投融资管理水平和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政府投融资规模,防范政府财政风险,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计划是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按年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数量和资金投放额度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政府投融资计划项目一般包括市级平台项目和区(县)级平台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审批;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核和计划编制;纳入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的各投融资平台负责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
第四条 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本级和各区财力状况,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投融资计划。
第二章 受理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的项目主体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纳入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的单位。
第六条 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能够实现投入产出自求平衡,落实有效还款来源。一般应是市重点工程。
片区项目建成后应力求达到以下效应:形成城市建设的一片新亮点;项目区域内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实现滚动发展、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