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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5〕2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考核细则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督导检查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责任目标考核分为3个层面:一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二是对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三是对非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
  第六条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政务督查考核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情况,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发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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