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本培训的内容
校本培训的内容要根据教师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来设计,应主要集中在教师岗位培训上。对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进行全面设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校本培训,促进其教学风格和教育思想的形成。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接照“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重点实施的“师德塑造与德育队伍建设”, 加强全体教师的师德塑造和德育专职队伍建设。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增强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师爱生、无私奉献的师德精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提升。
2.重视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以义务教课程改革为核心,重点学习现代课程理论和现代教学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对教师能力的培养。教师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影响因素。校本培训要依据本校教师队伍的现状,结合实施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重点在教师信息素养能力,教师科研能力,教师反思能力等方面开展活动,促使教师掌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原则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践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增强科研意识,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
四、校本培训的方式
校本培训可以通过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案例分析、学术沙龙、网络学习、导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方式,结合本校实际,采取讲授、研讨、考察、实习、观摩、交流、比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教师“自学”与“互学”相结合。可着力于以“课例”为载体的教学型培训;以“课题”为载体的研究型培训;以学为着眼点的学习型培训。
五、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
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校本培训宏观管理工作,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管理工作,在“十五”时期校本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协调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指导作用,配合区县教委做好“十一五”时期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做好对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方案审定、过程评价、成果验收、学分认定与登记等工作。
学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强管理,将校本培训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与评优、晋职等挂钩,促进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使教师整体素质与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同步提高。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校本培训方案与计划,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分阶段实施。
各学校每学年要总结校本培训工作情况与经验,并上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六、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及认定
各校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规范性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每学时,可记1学分。学校主管校本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校本培训考勤表、校本培训课程计划、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上交以上资料,由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阅后,给予学分认定。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将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实行过程管理,对工作不落实,培训效果差的区县和学校,将不予认定培训学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精神,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者素质,满足北京市中小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现制定《关于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是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是其所在区县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干部参加培训的主要阵地。因此,要从依法治教的高度来重视和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广大中小学干部、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