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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附表二: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备案汇总表

  区县:(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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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课程 │ 学时 │ 学分 │  任课教师  │ 备注 │
│   │            │ 类别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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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培训的性质、意义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发起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校本培训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实践性。开展校本培训有利于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发挥教师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自身个性发展;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学矛盾;有利于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校本培训的目标、原则
  (一)培训目标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信息技术素养,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
  2.紧密结合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教师个人发展需求与学校发展有机地结合,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原则
  1、参与性原则:坚持以教师为本,创设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师全员参与。
  2.发展性原则:校本培训是学校发展的切实需要,同时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注重引导教师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理性思考。培养出一支学术涵养较深,思维活跃,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开放性原则:校本培训立足校内,但不局限于校内资源,而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资源,与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系,聘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的利用。
  4. 服务性原则:校本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特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培养一批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为目的,立足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根据教师的能力基础进行分类指导;激发教师潜能,创设崇尚研究、共同探讨、平等合作、共享经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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