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对本区县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工作,市教委将定期对各区县开展继续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是否重视继续教育以及开展继续教育的成效作为评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将此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三)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期间的待遇不变。
八、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的继续教育参考此意见执行。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期间继续教育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继续教育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
2.市教委负责对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领导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等工作。
3.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协助市教委组织落实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建立全市教师动态资源库;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承担北京地区教师培训教材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培训专家组,统筹协调培训专家队伍。
4.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继续教育的统筹与规划,配合市教委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级培训质量管理和校级培训质量的监控。各区县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区级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落实二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5.各中小学要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除组织老师参加市区组织的培训外,还要充分利用本校的教育资源,积极引进校外优质资源,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教师需求,设计校本培训课程,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各区县要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并把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及校长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课程管理
1.学科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发展的需要,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师需求。
(2)多样性原则:坚持教师需求多元化与学科课程设置多样性,使教师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3)前瞻性原则:贴近时代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和学科建设结合,为教师提供最新的教育理念、前沿知识和研究成果。
(4)发展性原则:以教师发展为本,有利于中小学教师的综合发展、自主发展和终身发展,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服务。
2.学科课程设置的要求
(1)课程设置应当针对构成培训质量的要素和影响培训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设计。包括树立正确的培训质量观、加强培训者能力建设、改革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培训条件和环境、优化培训方式和手段、规范教学管理以及保证培训效果等内容。
(2)要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宏观规划为依据;在总结“十五”时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要紧扣学员需求,激活和发挥学员主体性作用,保证培训效果。课程设计与开发应重依据、重规范、重个性。课程实施与评估应重创新、重特色、重实效。
(3)各类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要研究并遵循教师岗位要求和成长规律;要注意学科课程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使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与课程改革、学科调整和知识更新紧密结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学科课程的培训及考核形式
(1)学科课程的培训要根据课程实际需要灵活采取面授学习、网上学习、参观考察、课题研究、读书交流等形式进行。
(2)各类课程的考核形式由培训组织实施者自定,可采取专题测验、开卷考试、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三、质量管理
1.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区、校教师培训基地负责人是所承担项目质量的责任人。要根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制定所承担培训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并实施项目质量监控与管理。
2.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与管理须注重培训目标、实施、反馈、评估的有机统一,求真务实、讲求实效。质量监控与管理应贯穿于培训的始终,把好各个环节、各方面工作的质量关,同时也重结果,重绩效。
3.继续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